今日,淘宝联盟社区再次发布淘宝客推广规范的声明,通告称淘宝客业务上线以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,成为最大的网络职业群体之一,为使淘宝客行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,保护淘宝客及消费者权利,淘宝联盟希望联盟用户能严格遵守淘宝客推广规定,否则淘宝将根据相关情节进行处罚,直至冻结账户。
声明中对淘宝客网站的外观、网站介绍、网站域名等都做了严格要求。例如合作站点的网站域名中严禁使用含有“ali”、“alibaba”、“taobao”以及阿里旗下其它公司的名称、商标的中文、英文、拼音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,而且网站必须是通过合法备案。此外,淘宝客推广规范也对推广行为也做了严格的要求,禁止采用各种非法技术手段强迫他人浏览网站,如强制修改他人主页等。
实际上淘宝客推广规范早在2009年3月9日就开始实施了,不过多数淘宝客网站并未重视此规范,而且淘宝联盟似乎也没有对违反此类的网站进行处罚。通过搜索就可以发现,目前多数淘宝客网站都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。例如规范中禁止合作网站域名中包含有“ali”、“alibaba”、“taobao”以及阿里旗下其它公司的名称,但实际多数淘宝客网站为了给消费者映射淘宝合作网站的印象,普遍会采用的做法就是模仿淘宝现有链接,在网站域名中使用"taobao"字眼,如taobaofuzhuang.com、item-taobao.com、taobao123.com等。
而淘宝联盟今日重申这一规范,是否能说明,淘宝联盟近阶段将规范此类网站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相信许多淘宝客网站将受到的打击。此前百度K掉大批淘宝API网站,已经对许多淘宝客站长带来重大打击,如果淘宝也狠下心来处理此类网站,相信又将会有大批依靠淘宝客赢利的站长将受灾。
淘宝客推广规范的声明如下:
关于淘宝客推广规范的声明(重申):
淘宝客业务上线以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,成为最大的网络职业群体之一,为使淘宝客行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,保护淘宝客及消费者权利,特制定以下规范: 一、网站外观 为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行为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合作站点及个人禁止使用(包括但不限于)以下形式进行推广。 A.使用未通过合法备案的站点; B.网站域名中包含有“ali”、“alibaba”、“taobao”以及阿里旗下其它公司的名称、商标的中文、英文、拼音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的。 C.网页、图片等侵犯阿里集团包括旗下任何公司的商标权、名称权、网页版权、LOGO或图案(例如淘宝的蚂蚁图案)、特定用语(例如淘宝网的“台湾馆”)。 D.网站介绍(例如:标题、网站介绍、公司介绍、创办人介绍)等,意图表示其与阿里集团包括旗下任何公司或其高管具有某种关系(例如:股权/控制权关系、合资/合伙关系、人际关系、代理关系、联盟关系、战略合作关系等)、或者自称有除淘宝客以外的其它业务联系。 E.网站上有对阿里集团包括旗下任何公司敌意或攻击的内容; F.其他一切有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。 二、推广行为 任何推广行为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并且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。以下行为禁止使用(包括但不限于) A.以不实语言夸大或诱导他人进行购买; B.以非法技术手段(如病毒、木马等)强迫他人浏览行为的网站,如强制修改他人主页等; C.采用暴力营销(如邮件群发、博客论坛IM等群发)等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; D.违反公认的道德标准,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E.其他一切非正常手段迫使消费者成交的行为。 F.其他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推广行为。 对于此规范,淘宝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修正。对于违反淘宝客推广规范的个人及团体,淘宝网有权随时终止合作(包括但不限于搜索框、合作频道等推广工具),并保留对可能出现的危害进一步起诉的权利。 希望存在以上行为的会员,及时进行整顿,本规范将于2009年3月9日生效。 |
淘宝客推广规范实施细则: